※项目名称 | 2021年光明区薇甘菊防控调查设计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加盖公章) | ※采购方式 | 委托代理机构邀请招标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 ※联系人 | 杨哲圣 | ||||||||
※联系电话 | 13723466476 | ※传真 | 无 | ||||||||
※财政预算金额 | 20万元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有,单位名称: 指引:为本项目需求方案或者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设计、规划论证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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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 | ||||||||||
☑否(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 | |||||||||
※资格招标 |
□是☑否(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 指引:政府采购应当采取“总价招标”方式实施采购。对于因数量等不确定,不能采取总价招标,或需要确定超过一家中标供应商的,可以采取“资格招标”的方式采购。采购需求应列明支付总金额上限、中标供应商超过一家的,应当明确工作量在各中标供应商中拟分配的方法,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退出机制的解决办法。资格招标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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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投不兼中 |
□是☑否 指引:1.若项目分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但最多只可以中其中一个包,中标后,在其他包的投标将直接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包号有效供应商均须达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有效供应商未达到法定数量的包号作废标处理。 2.“兼投不兼中”必须先经区财政局审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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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是否委派评委代表 |
☑是□否 指引:1.若不派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开标前3天请书面来函我中心。 2.选用评定分离方法的,此项不需要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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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公开招标无需填写) |
非公开招标方式特定供应商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茂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何工 单位名称:广东茂益园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刘工 单位名称:中青智慧生态(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文工 指引: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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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且在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响应投标;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5)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具备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丙级及以上)。 指引(一般项目仅可以要求前6项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特别要求可以按下列标准提出,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 (1)仅限于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实施必须具备的资质要求。编制时必须注明颁发部门名称及资质或证书名称; (2)仅限于与项目相应的等级要求,不得超出或低于标准;
不满足上述要求,申报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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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内容 |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概况 | 薇甘菊是我国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已对我国南方多个省(市)造成严重危害,通过快速传播扩大侵害面积、缠绕和覆盖其它植物,掠夺其它植物的生存空间,导致受害植物死亡而形成单优势群落,危害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林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为有效控制薇甘菊疫情在我区发生扩散和对林木造成影响,需对全区范围内的薇甘菊发生蔓延情况开展调查工作,并为下一步防治工作提供建议。 | |||||||||
2 | ※服务范围 | 光明区全区范围 | |||||||||
3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包括:调查光明区的薇甘菊发生、分布、地点及面积。编制光明区薇甘菊发生情况调查报告,制作防治指引卡片、为防治作业设计提供参考和建议。 | |||||||||
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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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员要求 |
最低人员数量及人员素质要求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林业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熟悉薇甘菊生长特性等外,还要有对地形图、卫星图判读能力和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以上(不包含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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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入设施要求 | 无人机、车辆、平板电脑、照相机等野外调查设备。 | |||||||||
7 | 成果要求 |
1、按省、市有关薇甘菊防治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并按委托人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调查报告,对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2、提交光明区薇甘菊发生情况调查报告,包括:分布图、矢量数据、统计表等成果资料。 3、供应商对本项服务涉及的有关资料、内容、成果以及结论,需承担保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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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要求 | 无 | |||||||||
9 | 技术资料 | 标准描述 | 本项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说明。 | ||||||||
特别要求 | ☑无□有 |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更改技术资料要求的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 |||||||||
注:1.根据《光明区管委会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对外包环卫清扫和清运标段,推广纯电动环卫车。2018年5月1日起,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4.5吨及以下的全部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4.5吨以上的不少于30%更换为纯电动环卫车”;根据《深光发财〔2018〕609号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转发推广纯电动环卫车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5月起,各区对重新招标标段所使用的环卫车,除垃圾清运类勾臂车外的全部车辆更换为纯电动车”。 2.根据《光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关于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通知》“限制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参与招标采购”要求,确保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 54-2017)》,要求区各级政府部门采购项目中必须采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生产的办公家具。 3. 根据《光明区财政局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设置”要求,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星号)。此外,要严格控制实质性条款的数量,且不得出现于采购需求无关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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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终服务费的结算:按照中标价; 指引:采购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更改报价要求的标准描述,否则采用标准描述。 2.付款方式: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50%,提交成果并通过采购方验收后支付余款。中标供应商在申请付款前,应先向采购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及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项目款。因中标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采购方财政审批导致的支付延迟,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3.售后服务要求:(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本项目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并完成验收后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提供3个月的技术支持。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4.履约保证金:无 □支票、汇票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自定: 5.违约责任:(由采购单位明确填写,避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 (1)中标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十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2)中标方交付的成果验收不合格的,经采购方要求整改,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3)因中标方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约导致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采购方有权向中标方追偿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中标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采购方违约的,应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其他: 争议解决条款:因履行本项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由采购单位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指引: 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采购单位如有特别要求,可在“其他”中填写。 3.服务要求中打“★”号的部分为核心要求即实质性服务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要求会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上商务内容(付款方式、售后服务要求等),以免中标后,中标人因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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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价格 |
≤30分 | ≥2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30 | ||||
一、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_/__%(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 / 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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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2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企业资质 | 10 |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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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同类项目业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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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素质要求 | 10 |
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林业中级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个得2分,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职称,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6分。(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的,只计一次最优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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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服务方案 | 15 |
评审标准:投标人编制的调查服务方案全面、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横向比较: 优:编制的调查服务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得15分; 良:编制的调查服务方案较全面,可操作性较强。得11分; 中:编制的调查服务方案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7分; 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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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性建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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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投入 | 5 |
1、 评审标准: 提供项目调查使用车辆≥1台,得2分,最高2分;提供无人机≥1台,得2分,最高2分;提供其他调查使用相关设备,得1分,最高1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相关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提供中标配置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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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管理情况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