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1年度普法项目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加盖公章) | 采购方式 |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
采购人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 | 联 系 人 | 万工 |
※联系方式 | 0755-27403630 | 传 真 | 88219876 |
计划立项金额 | 25万元 | 财政预算金额 | 25万元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本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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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光明管理局将在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面向光明区群众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全面普及法治思想,深入解读规划及自然源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提升全区群众法治思想自觉意识,共同维护法治权威,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2)文件依据 本项目依据《自然资源法治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深圳市光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光明区普法联盟白皮书>的通知》等文件开展。 2.服务范围 面向光明区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服务内容 (1)定点宣传 在光明区选定若干个社区作为宣传阵地,创建常态化普法进社区平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作为宣传内容,并结合省、市、区普法要求,开展不少于4次不同主题的社区普法宣传活动。 (2)互动宣传 以青少年或社区居民、相关行业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为宣传对象,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设置丰富的活动环节,以“法治”为核心主题,结合管理局权责领域,宣传规划国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等。 (3)“12.4宪法宣传周” 以12.4宪法日为契机,围绕宪法主题,选择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宣传宪法以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职责及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4)媒体宣传 依托普法联盟和“法治光明”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技术,定期创作普法宣传产品,报送具有时效性和新闻价值的普法动态。结合项目内普法宣传活动情况,有针对性的对项目内普法活动进行1次媒体宣传。 (5)以上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4.服务期限 2021年4月-2021年12月。 5.成果要求 服务全过程资料存档,包含电子版成果资料和纸质版成果资料: (1)电子版资料1套,含项目执行方案、简讯、展板内容、合同、活动照片、视频等; (2)纸质版成果资料3本,含项目总结报告打印版,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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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内容 |
1.报价要求 R标准:投标总价(人民币)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 □自定: 2.付款方式 项目款项分为两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 (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工作流程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50%合同款。 (2)尾款:中标方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按照约定提交全部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中标方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完成付款审批工作流程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剩余50%合同款。 (3)中标方收取款项前应向采购人开具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款项。 3.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最终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提供相应的项目问题咨询,提供给项目资料等。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4.违约责任: (1)中标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无故终止或中止履行合同,或者由于中标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中标方应退还已经收取的项目款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存款利率计算),退还采购方全部项目资料,并赔偿采购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2)中标方逾期提交服务内容要求的成果,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超过原计划工期1个月,采购人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3)中标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超过合同违约金的,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商务 | 价格 |
≤30分 | ≥20分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一、价格分计算方法:采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 [1-A×│1-投标报价/Z│] ×价格权重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5%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必填,请在6%-10%范围内选择)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必填,请在2%-3%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所投产品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及《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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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部分 | 30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10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完成同类普法项目业绩的,每项业绩得1分,具有完成政府单位的普法宣传项目业绩的,每项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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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履约评价 | 3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在上述“同类项目业绩”评审项中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够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且评价为优的,每份得2分;评价为合格的,每份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用户出具的履约评价书复印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或项目合同书及尾款已支付的相关证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书及尾款已支付的相关证明(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复印件视为履约评价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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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网点 | 5 |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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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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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安排的驻场宣传管理专职人员情况 | 6 |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项目合同或投标人出具的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提供不清晰无法判断的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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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 4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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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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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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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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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约承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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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部分 | 5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范围 | 评分准则 | |||
1 | 诚信管理情况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招标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