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_政府采购法律法规_政策法规_交易公告_深圳市德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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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本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一)以下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预选或竞价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1 空调 A030105 不含窗式空调和专业精密空调。 预选采购(电子商场)或竞价
 
2 台式计算机 A030201 包含一体机。
3 打印机 A030202 包含所有子品目。
4 传真机 A030204 /
5 碎纸机 A030205 /
6 投影仪 A030206 /
7 扫描仪 A030207 /
8 不间断电源 A030208 即UPS。
9 手提电脑 A0304 包含平板电脑。
10 电视机 A0305 /
11 摄影器材 A0306 /
12 摄像器材 A0307 /
13 速印机 A0308 /
14 复印机 A0309 包含所有子品目。
15 纸张 A040001 包含所有子品目,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16 服务器 A100401 /
17 路由器 A100402 /
18 交换机 A100403 /
19 防火墙 A100405 /
20 交通工具 A11 仅指普通公务用车,不含特种车辆(如消防车、急救车、通讯指挥车、勘察探测车等)以及改装车辆。 竞价。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服务类
21 会议 C08 包含所有子品目。 预选采购,不需编报采购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22 物业管理 C1000 100万元以上;不含专业化的保安等安全防范服务。 预选采购。
23 家具监理 C1700 / 预选采购。
说明:上表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以下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按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下文)。
 
24 家俱 A0303 100万元以上;包含所有子品目。
25 网络设备 A1004 100万元以上;包含除纳入“预选采购(电子商场)”的4个子品目以外的其它子品目。
2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6 100万元以上。
27 教学设备 A1019
28 电梯和起重机 A1027
服务类
29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C0300 100万元以上。
 
30 保险 C0500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
除集中采购目录表(一)所列项目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仅限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法定情形、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发展。
(三)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五、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下9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2.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4.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5.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6.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按照实际结算周期进行结果公告)。
7.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8.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9.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上述项目自行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圳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附件3(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
六、各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各区可对照《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作适当调整,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调整,全市统一执行。
 
 

点击次数:0  更新时间:2020-10-10 11:24:1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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